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8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20112653號函辦理。
二、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677號(可見總統府網站
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三、旨揭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修法重點,教育 部業於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gender. edu.tw/web/index.php/home)提供相關宣導單張及相關簡 報,請於宣導時善加利用。
四、另依性平法第46條規定:「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 二十八日修正之本條文施行前,已受理之校園性別事件尚 未終結者,及修正施...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