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內政部112年1月12日台內民字第11102248531號函暨「臺北市辦理112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實施計畫」辦理。
二、依「112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選拔方式規定,選拔標準依其孝行作為分為五類:
(一)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二)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恢復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力。
(三)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四)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凝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五)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