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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鄭怡君 - 公告 | 2020-04-10 | 人氣:1668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 之傳染,有關各級學校大型集會活動及畢業典禮相關注意事項,公告週知。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9年3月30日府授觀綜字第1093014028號函、本局109年2月26日北市教國字第1093019495號及109年3月11日北市教國字第1093022308號函續辦。


二、為因應疫情日益升高,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3月25日宣佈「為避免群聚感染,建議停辦室內100人以上、室外500人以上集會活動」,故本府於109年3月27日配合修正「因應武漢肺炎臺北市政府活動辦理規範」,建議停辦室內100人以上,室外500人以上之集會活動。


三、承上,依前2月26日函原定大型集會活動取消或延至109年5月4日後辦理;惟今考量疫情仍尚未趨緩,為強化校園防疫安全及降低學生及教職員感染之風險,有關貴校規劃辦理之校慶(體表會)、園遊會、隔宿露營、校外教學、畢業旅行等屬大型集會活動,原則上持續暫停並延長至109年7月14日後始得辦理,或評估調整採非集會型態及其他適當方式辦理;活動辦理期間請貴校務必注意環境清潔及消毒作業,加強防疫措施。


四、倘貴校所規劃辦理之大型活動(如畢業旅行)因疫情所致暫停執行契約、延後或取消而造成採購契約標案問題,請參照本府109年3月11日府授工採字第1090110155號函辦理。因本次疫情屬不可抗力非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貴校若取消辦理、或延後辦理而學生及家長經評估決定不參與活動者,仍請貴校協助辦理全額退費;公立學校取消已完成且可使用之履約標的,依個案契約約定(參照本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第16條)辦理,如有相關經費問題,另函報本局業管科室辦理。


五、另針對各級學校辦理畢業典禮一節,請貴校衡酌活動辦理地點、參加人數及活動形式等,可依上開中央指揮中心之活動室內外人數建議之規範,並依109年4月6日北市教國字第10930302471號函「室內100人舉辦及取消規範」相關規定及評估指標辦理或取消。

 

六、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各學層業管科聯繫窗口:

(一)國小部分相關活動(國小教育科)-教務股:分機6371、6373、1251;訓輔股:分機1250、6370、6380。
(二)中等學校部分相關活動(中等教育科)-教務股:分機1258、6362、6365;訓輔股:分機6363。
(三)特殊教育部分相關活動(特殊教育科)-分機3154。
(四)性平及國際交流相關活動(綜合企劃科)-分機6435、6354。
(五)體育衛生相關活動(體育及衛生保健科)-分機6391、6385。
(六)資訊教育相關活動(資訊教育科)-分機1237、1239。
(七)幼兒園相關活動(學前教育科)-分機6381、6382、6383。
(八)補教及樂齡相關活動(終身教育科)-補教:6428、樂
齡:1216。
(九)工程採購相關事宜(工程及財產科)-分機1203。
(十)軍訓相關活動(軍訓室)-分機6445。
(十一)輔導相關事宜(輔諮中心)-2563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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