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24
  • slider image 234
  • slider image 233
  • slider image 246
  • slider image 250
:::

輔導室 周永泰 - 公告 | 2020-07-30 | 人氣:2632

臺北市立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109學年第1學期

第一次兼任特教助理員甄選簡章

109年0727日修訂

一、 依據:臺北市109學年度補助各校兼任鐘點特殊教育助理員實施計畫。

二、 甄選資格

(一) 具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有特教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二) 歡迎家長、志工或退休老師、待業教師等踴躍報名。

三、 甄選類科名額及聘期:依甄試結果,必要時得不足額錄取,並視需要備取若干名列冊候用。

類科

名額

聘期

時數

備註

兼任特教助理員

正取

1

(備取1名)

自109年8月31日(一)起至

110年1月20日(三)止

服務優良者予以續聘

暫定每週20小時,實際時數依教育局核定時數調整

 

1. 時薪160元起

2. 可參加勞保、健保

 

 

四、 報名、甄試、榜示、錄取報到日期

簡章公告期間:109.7.27(星期一)~109.8.14(星期五)

第1次招考

報名日期

甄試日期

榜示

錄取報到日

109年8月3日(星期一)

8時至9

109年8月3日(星期一)上午10時起。請於甄試當日上午9時50分前先至本校輔導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甄試當日下午作業完畢後公布於本校網站首頁,請自行查閱錄取名單,本校不另行通知。

108年8月4(星期二)上午10時前,逾時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第2次招考

因第1次招考無人報名或甄試結果無人錄取時於本校網站公告進行2招甄試作業

報名日期

甄試日期

榜示

錄取報到日

109年8月6日(星期四)

8時至9

109年8月6日(星期四)上午10時起。請於甄試當日上午9時50分前先至本校輔導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甄試當日下午作業完畢後公布於本校網站首頁,請自行查閱錄取名單,本校不另行通知。

109年8月7(星期五)上午10時前,逾時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第3次招考

因第2次招考無人報名或甄試結果無人錄取時於本校網站公告進行3招甄試作業

報名日期

甄試日期

榜示

錄取報到日

109年8月10日(星期一)

8時至9

109年8月10日(星期一)上午10時起。請於甄試當日上午9時50分前先至本校輔導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甄試當日下午作業完畢後公布於本校網站首頁,請自行查閱錄取名單,本校不另行通知。

109年8月11(星期二)上午10時前,逾時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第4次招考

因第3次招考無人報名或甄試結果無人錄取時於本校網站公告進行4招甄試作業

報名日期

甄試日期

榜示

錄取報到日

109年8月13日(星期四)

8時至9

109年8月13日(星期一)上午10時起。請於甄試當日上午9時50分前先至本校輔導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甄試當日下午作業完畢後公布於本校網站首頁,請自行查閱錄取名單,本校不另行通知。

109年8月14(星期五)上午10時前,逾時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第5次招考

因第4次招考無人報名或甄試結果無人錄取時於本校網站公告進行4招甄試作業

報名日期

甄試日期

榜示

錄取報到日

109年8月17日(星期一)

8時至9

109年8月17日(星期一)上午10時起。請於甄試當日上午9時50分前先至本校輔導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甄試當日下午作業完畢後公布於本校網站首頁,請自行查閱錄取名單,本校不另行通知。

109年8月18(星期二)上午10時前,逾時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五、 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電話:2311-0395分機852)

六、 報名方式:檢同相關證件親自(或委託)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及網路報名。

七、 應繳表件:無法備妥相關證件資料者,本校不接受報名。

(一)甄選報名表。

(二)國民身分證。

(三)最高學歷證件。

(四)領有相關訓練、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五)相片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

 

八、 甄試地點:本校輔導室。

九、 甄選方式:口試。

十、 錄取標準:依甄試成績高低為依據,平均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十一、 注意事項

  • 聘期期滿,應自動解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補助,如未能勝任職務時,得隨解

除聘不以何理由請求留或補助。

  • 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及錄資格外涉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三) 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兼任鐘點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作業規定辦理。

(四) 工作內容與服務標準:

   1. 依據臺北市109學年度補助各校兼任鐘點特殊教育助理員實施計畫附件八所列內容,協助教師指導學生生活自理、協助教學、安全維護等。

   2. 每日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填寫服務紀錄。

   3. 配合處理教師交辦學生相關事宜,隨時照顧。

   4. 臨時交辦事宜。

  •  
    1) 北市大附小109學年第一學期第一次兼任特教助理員簡章.docx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