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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陳天胤 - 公告 | 2021-03-27 | 人氣:2519

依據台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3月26日北市教國字第1103034826號函辦理。

提供「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學生轉學注意事項」,並自 110年3月26日生效
 

【法規小補充】
關於新版的轉學生注意事項中,赴大陸或國外就學之學生,回國後該怎麼編班呢?

編入相當學齡或學齡以下年級之就讀,
【以前的規定為】:編入適當年級就讀。

有發現不一樣了嗎??

 

舉例來說,

如果小明說他在某國已經完成2年級課程,正在就讀3年級課程,

但是年齡在台灣算是2年級的學生,那麼他就只能在2年級就讀,

或是因為他語文能力、課程學習內容等因素,編到1年級。【不可以編到3年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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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市府教育局1100322北市教國字第1103033387號令及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學生轉學注意事項條文各1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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