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24
  • slider image 234
  • slider image 233
  • slider image 246
  • slider image 250
:::

研發處 許沛琳 - 公告 | 2021-04-15 | 人氣:619

主旨:110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及換證申請相關事宜一案。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4月1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42180號函辦 理。

二、因應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教學輔導教師證書10年期滿 失效須換證,故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旨揭計 畫。 三、旨揭計畫換證對象係指101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 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含本市認證之教學輔導教 師)。

四、110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申請期程自110年4月1日至6月 30日止,作業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教輔換證條件採2種方式擇一進行(詳如附件計畫):

1、於持有證書期間獲邀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且完成2項相 關教學輔導事項之一,得參與換證回流研習後換發證書。

2、於持有證書期間未完成教學輔導事項,得經學校推薦 參與換證回流研習,並執行4項專業實踐事項,審查通 過後換發證書。

(二)欲參與換證之教師需經校內相關會議審議推薦後,至 「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https://proteacher.moe.edu.tw)填寫提交換證申請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五、檢附旨案換證實施計畫,請貴校依規定辦理教學輔導教師 換證事宜。

六、本案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曾勤樸研究 助理,(02)7749-1228,ntnutdo@gmail.com。作業平臺 操作疑義,請洽平臺維護團隊:(02)2311-3040轉 8435。

 

研發處

 

  •  
    1) 16168878_1103037168_ATT1.pdf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