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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陳義文 - 重要 | 2022-06-14 | 人氣:935

臺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考字第1113004723號

主旨:重申本府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無論上班或下班時間,均不 得「動用行政資源」從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以示本府 嚴守行政中立與公正之立場,請查照。

說明:

一、邇來有部分媒體報導,本府同仁透過「市府網路環境」或 利用「公家電腦」上批踢踢實業坊(PTT)發表涉及支持或 反對特定之政黨、公職候選人之文章或進行相關留言,涉 有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情事。

二、查本府前於111年3月28日以府授人考字第1113002548號函 重申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應謹守行政中立事宜,復於同年4 月6日以府授人考字第1113002746號函請各機關學校檢視於 職務上掌管之行政資源或有關之事項,其支配運用情形應 符合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 合先敘明。

三、依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5條及第19條規定略 以,公務員應謹慎勤勉;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公 物。復依中立法第9條第1項規定略以,公務人員不得為 「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 選人(指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申請登記為公職人員 之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按,無論上班或 下班時間,均不得為之):

(一)動用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 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 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二)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足資辨識個人身分及職務)或具 名廣告。

(三)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四、另依銓敘部104年9月4日部法二字第1044014548號書函略 以,公務員縱於下班時間,其身分不因此而更易,是雖得 以「非公家電腦」上網連結臉書等社交網站、加入公職候 選人粉絲團、支持特定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惟 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為上開情 事,亦不得具銜或具銜且具名針對討論主題發表言論(本 府104年9月14日府授人考字第10414395300號函計達)。

五、為強化行政中立觀念,請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前開規定, 如有違反服務法或中立法等規定者,應按情節輕重,依本 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公務人員考績 法等規定予以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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