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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陳義文 - 重要 | 2023-05-11 | 人氣:663

臺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9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考字第1123003630號

主旨:有關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2年3月30日訂定發布「公務員 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以下簡稱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 法)及「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以下簡稱兼職同意辦 法),且「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 可辦法」經考試院同日廢止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12年4月17日部法一字第1125557818號函辦 理。

二、銓敘部業依兼職同意辦法第4條第3項規定製作「公務員兼 職申請書(範本)」,以供各機關(構)學校參考運用; 又考量現行實務上已普遍運用電子化作業模式處理公務事 項,是上開申請書得以書面或電子文件提出申請,並得由 各機關(構)學校依需求調整項目及格式。另本府依發表 職務言論同意辦法相關規定製作「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申 請書(範本)」(隨文檢附),俾利各機關(構)學校公 務員依統一格式提出申請

三、旨揭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發布2辦法之條文、總說明及逐 條說明,業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cs. 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法規司項下;另「公務員 兼職申請書(範本)」,則置於該網站之服務園地/常用 表格下載/人事管理項下,請自行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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