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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蔡弦倫 - 公告 | 2024-02-06 | 人氣:182

一、依據本府消防局113年1月30日北市消預字第1133005672號函辦理。
二、請貴機關學校(園所)藉由戶外媒體(跑馬燈等)、網路社群媒體(如Facebook、LINE及 Instagram)等方式轉知學生、家長、教職人員及民眾宣導下列事項:
(一)禁止於加油站、瓦斯行、高速公路、大眾捷運系統、高架道路、古蹟、醫院、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等場所及基地範圍內施放爆竹煙火;另本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已禁止本市河濱公園施放爆竹煙火。
(二)購買爆竹煙火應選購合格的產品,並了解產品種類屬性後,依使用說明進行燃放;建議以爆竹音效(本府消防局網站下載https://reurl.cc/pr3W0d),取代傳統爆竹煙火施放,可確保環境安全及潔淨。
(三)兒童(未滿12歲)施放爆竹煙火規定: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同。」;另禁止兒童施放飛行類(如沖天炮)、升空類(如空中美人)及摔炮類等一般爆竹煙火。
三、檢附本府消防局爆竹煙火宣導摺頁1份供參(摺頁下載處:https://reurl.cc/OG5eq7)。
四、協請本局終身教育科轉知補習班與社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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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2860183_11330372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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