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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鄭怡君 - 公告 | 2020-03-30 | 人氣:1064

轉知教育部「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自公告日起至109年7月15日止,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僑民學校、實驗教育機構、團體及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生,非經專案許可,應暫時停止出國(境)」公告,所訂得專案向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之基準。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9年3月2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34120號函辦理。
二、除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外,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僑民學校、實驗教育機構、團體及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出國 (境):
(一)參加政府遴選出國進行之教學研究,經報教育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專案許可。
(二)代表國家出國參加國際競賽,經報教育部專案許可。

(三)通過公費留學考試,須出國就讀,經報教育部專案許可。
(四)因公務或業務特殊需求,需參與國際事務,無法透過視訊會議處理,經報教育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專案許可。
(五)因國(境)外親屬有特殊情形,須出國(境)處理,或其他基於人道考量或重大權益保護必要之情形,經報教育部專案許可。
(六)前五款以外,其他基於公益而有必要之情形,經報教育部專案許可。
三、貴校(單位)有上述規定相關事項須辦理,可洽以下單位詢問:
(一)高級中等教育、國民中學及外僑學校階段:請洽本局中等教育科。
(二)國民小學階段及實驗教育機構、團體請洽本局國小教育科。
(三)出國參加體育競賽請洽本局體育及衛生保健科。
(四)幼兒園及教保服務機構請洽本局學前教育科。
四、檢送「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自公告日起至109年7月15日
止,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僑民學校、實驗 教育機構、團體及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生,非經專案許可,應暫時停止出國(境)」公告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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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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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教育部公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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