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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黃琬瑜 - 活動 | 2020-06-30 | 人氣:1011

 

說明:

本市市民品德操守良好,最近3年 內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得由個人或機關團體推薦參與傑出 市民遴選:

(一)發明或著作,經相關主管機關核定,對本市市政建設確 有重大貢獻者。

(二)對本市市政興革提出具體建議或改進措施,經本府採納 辦理,有重大具體績效者。

(三)積極參與推展社會公益活動,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大 貢獻者。

(四)對國民外交具有重大績效者。

(五)具有其他特殊優良事蹟,足堪社會表率者。

 

本市市民具上開事蹟者,得依規定由個人或機關團體詳細 填具推薦表一式2份連同相關佐證資料,函送本府民政局進 行審查及遴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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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北市傑出市民遴選作業要點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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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臺北市傑出市民推薦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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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個人資料查詢同意書.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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