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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陳佩君 - 公告 | 2020-09-23 | 人氣:650

為維護師生、家長及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衛生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市立蘭州國民中學(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187巷1號)周邊全部人行道,自109年10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 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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