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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鍾欣庭 - 公告 | 2021-11-22 | 人氣:3597

8/9第一次公告提醒 (報名簡章亦有相關說明)

申請退費方式:請至課外活動組領取退費申請書,填妥退費申請書並黏貼存摺影本(帳號和戶名清晰),以上兩者項資料皆送至課外組才算完成申請退費流程;若未告知課外組欲辦理退費,直接寄送非當學期使用的退費申請書或提出無法退費之時段,恕不受理。

110-1課後社團(含社團照顧班)
退費基準
1.學生於確定開課日(8月20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所繳費用之全部。
2.學生於開課日起至未逾開課總時(節)數三分之一(10月15日),申請退費者,退還所繳費用之三分之二。
3.學生於開課日起超過開課總時(節)數三分之一、未達三分之二(12月1日)而申請退費者,退還所繳費用之三分之一。
4.學生申請退費時已超過開課總時(節)數之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5.學生因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因素原班級停課時,退還未上課之費用。
6.學校因故未能開班者,應全額退還費用。
7.學校因天災、法定傳染疾病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停課,應退還未上課之費用。
8.學校有開課,但報名之學生無故未到課者,不計算退費。
9.學生申請退費時,如學習材料費已購置材料者,應發給學生該項材料。

110-1課後照顧班(課輔、晚輔)
退費基準(依「臺北市國民小學課後照顧服務班及課後學藝活動實施要點」訂定)
1.於確定開班日(8月20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所繳費用之全部。
2.確定開班後至未逾上課總時(節)數三分之一(10月15日)而申請退費者,不論是否開始
上課,退還所繳費用之三分之二。
3.開班後超過上課總時(節)數三分之一、未達三分之二(12月1日)而申請退費者,退還所
繳費用之三分之一。
4.申請退費時已超過上課總時(節)數之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5.學校因故未能開班授課者,應全額退還費用。

 

暑假期間,如要申請「課後活動」退費,

請洽課外活動組分機825(開學後請撥打分機827),

或寄mail:esut827@gmail.com 

並請於信件中先留下學生姓名及家長聯絡電話,

我們會將退費申請書寄給您,

填寫後回傳並附上退費存摺影本(照片),才算完成申請退費流程。

*因應疫情隨時修正,請留意本校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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