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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鍾欣庭 - 活動 | 2022-08-09 | 人氣:561

轉知:臺北市111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計畫

說明:
一、依據「111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要點」及本局111年7月20日召開「臺北市學生創意戲劇比賽110學年度檢討會暨111學年度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二、報名規定:
(一)本比賽採網路登記,學校核章後再送件至承辦學校辦理報名。
(二)網路登記報名及列印報名表時間:自111年9月1日(星期四)9時起至111年9月12日(星期一)24時止。
(三)收件
1、請參賽學校(高中職(含)以下學校)於111年9月16日(星期五)16時前,透過掛號郵寄或指派專人親自送達本市文山區興隆國小(116074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2號)。
2、為維護比賽之公平公正,學校逾時送件或送件資料不完整,致使學生權益受損者,經本局查證係學校行政疏失屬實,將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四)本市111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場地為中山區長安國小,偶戲類比賽場地以6公尺*5公尺為原則,舞臺劇類比賽舞臺尺寸以空臺為主;領隊會議時間訂於111年11月8日(星期二)辦理,將另函通知,參與人員核予公假派代。
四、為選拔優秀團隊代表本市參加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自112學年度起變更本市參加全國決賽遞補方式,請貴校周知相關人員,說明如下
(一)第1順位:各區第1名隊伍(與原遞補方式同)。
(二)倘比賽項目該區該組無參賽者:由全市該比賽項目成績達80分以上同類組、同學層、其他區隊伍,依市賽成績高低依序遞補(與原遞補方式同)。
(三)倘第1名放棄參賽:原由與第1名同區之第2名(成績須達80分以上)代表參加全國賽,變更為由該比賽項目、同組、全市不分區,依市賽成績由高至低依序遞補,惟僅成績達80分以上隊伍具排序資格。
(四)綜上,各區第1名具第1順位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賽,本局將統計本市所餘可參加全國賽名額(含第1名放棄參賽),由同比賽項目、同類組、同學層其他市賽成績達80分以上隊伍,依市賽成績由高至低依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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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實施計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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