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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羅傑 - 公告 | 2022-09-19 | 人氣:781

111-2學期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一案(申請時間10/1~10/31)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及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 規定辦理。

二、依據條例第5條規定略以,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 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先予 敘明。

三、本市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申請方式可參閱「臺北市實 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官網」網址:https://teecid.tp. edu.tw/與「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 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網址: https://tpnee.tp.edu.tw/

四、有關111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基於國 民中小學係屬義務教育階段,惠請各校將計畫及申請表件 公告周知,學校應瞭解及掌握學生之學習情形,學生之法 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應於111 年10月1日(星期六)至111年10月31日(星期一)前完成 線上申請並將相關資料上傳至系統,逾時將不再受理申 請,並於111年10月31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將「申請 表」、「家長需求表」兩份親簽紙本文件,送至戶籍所在 地學區學校。

五、各校應於受理個人申請辦理實驗教育計畫後,成立專案小 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於111年11月8日(星期二)前召 開會議,就各申請案件提供建議。會後由學校填寫「個人 申請案件建議表(含會議紀錄)」、「計畫送審案件統計 表」及「計畫申請初審檢核表」,核章後於111年11月9日 (星期三)前電子文函報本局,俾利後續審議工作。

六、其它相關事項請參閱附件,倘有疑問請洽本市實驗教育創 新發展中心温老師,電話:( 02)25626552分機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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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1-2非學實驗教育-補充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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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11-2非學實驗教育-作業流程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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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11-2非學實驗教育-個人申請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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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11-2非學實驗教育-申請計畫書.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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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11-2非學實驗教育家長需求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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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111-2非學實驗教育實施條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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