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 依據「臺北市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發給辦法」辦理。
二、 體育獎勵金申請書相關作業繳交表件說明如下:
1. 確認學生競賽項目與名次是否符合申請資格(請與附件1-競賽項目表核對)
2. 請家長們提供
(1)「戶籍證明」:請檢附最近一年(自112年8月1日之後)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不可省略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未檢附者,不予以審查。
(2) 賽事成績證明:112學年度第2學期(自113年2月1日至 113年7月31日止)辦理完畢之運動最優級組指定賽事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
(3) 賽事秩序冊:請彙整封面、競賽規程、分組表及隊職員名冊(隊職員及教練姓名)等佐證資料。
(4) 領取獎勵金的戶名+存摺影本
3. 校內申請期限至9/2(一),採主動申請,請各位家長注意截止期限,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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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8-15|
{{ $t('FEZ005') }} 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