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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銓敘部函以,各機關如於事後始知悉所屬公務人員於過去 考績年度內有性騷擾、職場霸凌等違法失職行為,經調查屬實後擬予懲處,仍請依該部109年6月18日部法二字第 1094946775號令等相關規範辦理。

{{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銓敘部函以,機關如於事後始知悉所屬公務人員於過去考績年度內有性騷擾、職場霸凌等違法失職行為,經調查屬實後擬予懲處,仍請依該部109年6月18日部法二字第1094946775號令等相關規範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部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2月20日部法二字第114579574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另該部歷次函釋與本函釋未合部分,均自114年2月20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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