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劉美君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4年5月6日師大進字第1141012599 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本府同仁通過客語能力認證之相關獎勵措施,請依107年 4 月19日府授客二字第10730183000號函以及112年3月29 日 修正之「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 獎勵通過客語認證之全國公教人員,通過初級認證,嘉獎1 次、中級認證,嘉獎2次、中高級認證以上,記功1次。惟 避免重複敘獎,通過各級別認證者之敘獎僅以初次通過者 為限,另已通過較高等級者若再通過較低級別,不予敘 獎。
三、為加強客語推廣,鼓勵市民踴躍報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 ,提升客語能力,本市依「獎勵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實 施計 畫,獎勵設籍本市、通過各級客語能力認證,且取 得合格 證書之民眾,獎勵標準、申請方式等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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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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