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主旨:有關「李奇英文」於本市中正區衡陽路51號4樓(西側) 經營未立案補習班一案,業經本府114年8月8日府教終字第11430874322號公告,請協助公告並轉知貴校學生及家 長知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4年8月8日府教終字第11430874322號公告辦 理。
二、「李奇英文」(李奇文教有限公司)經本局第2次查獲未經核准補習班立案,擅自於本市中正區衡陽路51號4樓之7、 4 樓之8、4樓之9、4樓之10樓違法招生、收費、授課,經 本府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4條規定裁處及公告,並命其 立即停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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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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