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教育部「資賦優異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三)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四)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月21日北市教特字第1143033080號令114年8月1日生效
二、目的
(一)發揮資賦優異學生學習潛能,提供適性教育。
(二)協助學習優異之學生加速、加深或加廣學習。
三、實施方式(詳附件一)
(一)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以下簡稱免修課程)。
(二)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以下簡稱部分學科加速)。
(三)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以下簡稱全部學科同時加速)。
(四)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以下簡稱部分學科跳級)。
(五)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以下簡稱全部學科跳級)。
四、組織
設置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評量小組成員共11人組成,包括(一)當然委員-輔導主任、教務主任、融教組長、教學組長、註冊組長、資優班召集人、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二)浮動委員-該生導師、該科領域召集人、該科任教教師。
評量小組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員出席,輔導主任擔任會議主席,以出席成員多數決方式議決。
五、申請方式
(一)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後第七個工作天(含開學日)內提出申請(114(2)請截止日至2/26(四)16:00止)。
(二)申請地點:本校融教組。
(三)報名方式:報名方式:報名時須繳交「申請表」(附件二)、「資優資格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
(四)因每項實施方式的標準不同,請於報名時註明申請項目以利行政作業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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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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