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153058313號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科學教育、實驗教育或私立輔導管理相關業務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4 月2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55401829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5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 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請詳參前開國教署函。
三、請貴校協助轉知教師,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5年5月22日 (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e2329@mail.k1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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