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申請表校內收件至9/18
申請表及詳細申請辦法請參閱附件
說明:
一、依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辦理。
二、本市國民小學適用「臺北市中等學校軍公教遺族學生就學費用優待金額一覽表」,國民小學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補助項目為主食費、副食費、書籍費及制服費
三、依據旨揭優待條例,說明如下:
(一)軍公教人員因作戰或因公死亡,依法領受撫卹金之遺族就學,給與全額公費優待。
(二)軍公教人員因病或意外死亡,依法領受年撫卹金之遺族就學,給與半額公費優待。
(三)撫卹期滿及領受一次撫卹金之遺族,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得予減免學雜費之優待。
四、請勿擅自變更本案申請書表件格式,並請於規定期間內, 切實依據相關法令審核,確認學生姓名及簽章清晰一致, 以維護學生權益。
五、本案不溯及既往,且不得與政府其他教育補助重複請領, 特此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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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1789-01-13
{{ $t('FEZ004') }} 202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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