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9月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55702837號函及旨揭要點與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學校依本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並於期限內向本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申請方式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本項獎學金係由教育部核配名額,依據實施計畫第十 條第四項規定,學業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依成績總分高 低排列名額,如分數相同者,則依以下順序排序:低 收入戶、無懲戒紀錄、獎勵紀錄、學校推薦序。
2、請各校依上述規定完成初審及推薦序後,提報名額如 下:
(1)國小:每校至多2名。
(2)國中:每校至多2名。
(3)高中職:每校至多3名(如有進修部者,日間部與 進修部可分別提列3名)。
(4)完全中學:高中部至多提列3名,國中部至多提列2 名。
(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個人賽:須檢附115年4月16日至116年4月15日期間參 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 才藝競賽獲獎證件影本。
2、團體賽(含語文、科學、創意、音樂、美術、舞蹈、 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須檢附115年4月16日 至116年4月15日期間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 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之證件影 本。
3、主辦單位須為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所發放 之獎狀,其他如教育部體育署、地方政府、協會/總會 等均不符合申請條件。
4、個人賽及團體賽僅能擇一申請,且不得重複申請;如同時提出申請,將取消資格。
115-1申請案【學業優秀獎學金】請於9/22(二)前將申請資料備妥後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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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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