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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獎助學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9月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55702837號函及旨揭要點與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學校依本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並於期限內向本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申請方式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本項獎學金係由教育部核配名額,依據實施計畫第十 條第四項規定,學業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依成績總分高 低排列名額,如分數相同者,則依以下順序排序:低 收入戶、無懲戒紀錄、獎勵紀錄、學校推薦序。 

2、請各校依上述規定完成初審及推薦序後,提報名額如 下:

(1)國小:每校至多2名。 

(2)國中:每校至多2名。 

(3)高中職:每校至多3名(如有進修部者,日間部與 進修部可分別提列3名)。 

(4)完全中學:高中部至多提列3名,國中部至多提列2 名。

(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個人賽:須檢附115年4月16日至116年4月15日期間參 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 才藝競賽獲獎證件影本。 

2、團體賽(含語文、科學、創意、音樂、美術、舞蹈、 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須檢附115年4月16日 至116年4月15日期間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 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之證件影 本。 

3、主辦單位須為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所發放 之獎狀,其他如教育部體育署、地方政府、協會/總會 等均不符合申請條件。 

4、個人賽及團體賽僅能擇一申請,且不得重複申請;如同時提出申請,將取消資格。

115-1申請案【學業優秀獎學金】請於9/22(二)前將申請資料備妥後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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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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