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衛生組
{{ $t('FEZ002') }} 學務處|
114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午餐費補助作業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安心就學溫馨輔導計畫」辦理。
二、學生午餐費補助係屬前揭計畫補助項目之一,請協助學生填寫「安心就學溫馨輔導計畫」申請表,由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據以審核。
三、補助作業流程
(一)補助對象
1、國民中小學:就讀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含國立)之學生,具以下身分者,得為補助對象。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家庭突遭變故,致經濟陷入困難者。
(4)經導師認定有餐費補助需求者。
(5)原住民學生。
(6)身心障礙者(須具本府社會局核發之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不分障礙輕中重之程度)。
以上補助對象已有造冊者,由學校轉發文件,填寫完成後繳回即可。(已於9/15發至各班)
(二)補助額度
1、國民中小學本學期補助日數為99日(114年9月1日 至 115年1月23日),補助金額依學校餐費核實補助 ,即 本學期每人補助各校單餐餐費金額(65元)*99日。
(三)申請作業流程及經費:
1、申請作業:學生餐費補助屬「申請制」,請貴校周知學生填具「安心就學溫馨輔導計畫」申請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學校審查。請學校審查後製作符合補助要件之學生名單備查。
(四)其他注意事項:
1、學生應在法定修業年限內正常上課,未正常到校上課或休學者,應繳回本補助款。
2、已申請或接受其他午餐、主副食費、伙食費補助(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補助款,亦不得將本補助款改列其他時段用餐。
如已在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過安心就學計畫者,不需再次申請。
本學期已申請安心就學且具營養午餐費補助資格之學童,共補助6435元。
已繳納營養午餐費者,將依留存學校之銀行帳戶辦理撥款。
尚未繳納營養午餐費者,經營養師聯繫,將扣除已訂餐之營養午餐費用後辦理撥款。
請有申請安心就學且具營養午餐費補助資格之學童家長,於9/24(三)前在領據上簽名並請孩子交回學務處--衛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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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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