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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陳義文 - 公告 | 2023-09-27 | 人氣:260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123085924號

主旨:請推薦人員參加112年度教育部校園事件處理會議暨教師 專業審查會調查及輔導人才庫培訓,以增加本市處理校園 事件案件調查人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9月21日臺教國署人字 第1120130082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刻正進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 或資遣辦法」修法作業,草案規劃將現行校園發生疑似師 對生之霸凌案件亦改由學校組成校事會議調查,修法後將 增加本市處理校園事件之調查人才需求。爰教育部辦理旨 揭研習培育調查人才,以協助各級學校處理教師涉教師法 第14條第1項第9款至第11款、第15條第1項第3款、第5款、 第16條第1項等情事,先予敘明。

三、本次研習預定辦理3梯次,各梯次日期如下:

(一)第一梯次:預訂112年10月29日至31日(星期日至星期 二),研習地點確定後另行公告。

(二)第二梯次:預訂112年11月19日至21日(星期日至星期 二),研習地點確定後另行公告。

(三)第三梯次:預訂112年11月26日至28日(星期日至星期 二),研習地點確定後另行公告。

四、本次研習僅招募調查員及調查專業人員,報名資格如下: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培訓合格之法律、教育、心理、輔導、 社會工作領域之學者專家。

(二)教師法第3條所稱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 師。

(三)全國或地方家長團體代表。

(四)教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涉教師法第14條、第15條第16條或第18條情事經調 查屬實 。

2、進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

五、請貴校積極推薦符合資格人員參訓,並請將研習訊息轉知 貴校家長團體。囿於時效,請各校務必於112年10月2日 (星期一)中午12時前,將核章後推薦表免備文(無則免 報),以電子郵件寄送承辦人溫于嫻,並請來電確認(電 子信箱:w65998@gov.taipei),俾利處理後續報名事宜; 另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僅提供本局15名員額(每梯 次各5名),俟參訓名單確定後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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