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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李伊真 - 公告 | 2022-12-15 | 人氣:760

三、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 承辦單位: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

(三) 協辦單位:國立清華大學。

四、 活動時間:112 年 2 月 6 日(星期一)至 2 月 7 日(星期二)共 2 天。

五、 活動地點:臺北市立萬華國中(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 201 號,詳附件 3)。

六、 活動內容:詳附件 1。

七、 活動師資:外聘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李承龍教授及本校教師等擔任講師。

八、 活動經費:本活動所需經費由參加學員每位自付 350 元整,不足額部份由臺 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

九、 報名資格:臺北市各公私立國小六年級與臺北市各公私立國中七、八年級學 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 資優資源班學生。

(二) 資優方案學生(區域衛星資優方案、校本資優方案)。

(三) 八年級:110 學年度下學期自然領域或數學領域成績達全年級前 20%(請教務處於學生報名表上認證)。 七年級:最近一次定期評量自然領域或數學領域成績達全年級前 20%(請教務處於學生報名表上認證)。

(四) 曾參加數學或自然相關競賽且成績優良者(提出優良證明)。

(五) 對活動主題感興趣,經師長推薦具優異表現或潛能學生者(請師長於學 生報名表上認證)。

 十、 報名方式與錄取原則:

(一) 報名方式:採學校團體報名。

1. 由學生填妥個人活動報名表(詳附件 2)於 112 年 1 月 3 日(星期二)下 午 5 時前送交各校業務承辦人彙整。

2. 由各校自行審核,依優先順序推薦學生 1-4 名。

(二) 錄取原則:預計錄取 32 名為正取(國小六年級學生名額以不超過三分之 一為原則),外加 5 名備取。以參加縣市或全國∕國際舉辦之自然或數學 相關競賽且成績優良者優先錄取,其餘名額依下列錄取順序錄取之。

1. 符合報名資格,請原校審核,依下列錄取順序錄取之,擇優排序 1-4 名,若同時有兩位以上學生符合同一資格,建議各校參酌學生報名順序 為審核條件之一。

(1) 符合報名資格第一項之規定者。

(2) 符合報名資格第二項之規定者。

(3) 符合報名資格第三項之規定者。

(4) 符合報名資格第四項之規定者。

(5) 符合報名資格第五項之規定者,以西區(萬華區、中正區、大同區)各 公私立國小六年級與國中七、八年級學生為優先,其餘名額以抽籤決 定。

2. 若報名人數超過 32 名,以序位 1 學生為優先,若序位 1 學生人數過多, 則以抽籤決定錄取名單。

3. 若序位 1 學生錄取後,報名人數未達上限,則依序錄取序位 2 之學生, 若序位 2 學生人數過多,則以抽籤決定錄取名單;尚有缺額,以此類推 依序遞補至額滿為止。 (三) 錄取結果公告:錄取名單於 112 年 1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前公 告於本校網頁(網址 https://www.whjhs.tp.edu.tw/nss/p/index),請 家長學生自行上網查詢錄取結果,並依規定繳費。

十一、繳費方式: 公告正取之學生,請於 112 年 1 月 16 日(一)前完成繳費,報名費用 350 元整(含餐費、課程材料等)。逾期未繳交者視同放棄,由備取學生遞補。 金融機構名稱:臺北富邦商業銀行公庫處 戶名: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特種基金保管款 金融機構代碼:012-2102 帳號:1605-2611-9000-03 (共 14 碼)

【重要提醒】

1. 此帳號為公庫帳戶,無法使用 ATM 轉帳,煩請務必臨櫃繳納。

2. 匯款時務必請銀行於備註欄註明學生就讀學校、學生姓名,以便紀錄匯款 人身分。

3. 錄取並完成繳費之學生請填寫個人線上表單(網址 https://forms.gle/B3aVF1CmSdnnbFKK9 ,或掃描附件中 QR code),並 將匯款收據拍照或掃描上傳,始完成報名程序,線上表單會自行傳送表單 回覆副本,請自行留存。

4. 萬華國中錄取之學生請直接至輔導室特教組繳交報名費用 350 元或臨櫃匯 款,並填寫線上表單始完成報名程序。 【錄取學生繳費後個別回覆之線上表單 QR code請參考附件】

十二、獎勵方式:全程參與,完成作品經評鑑及格之學生頒發結業證書,表現優異者 頒發獎品 1 份。

十三、其他:

(一) 本活動一經錄取及完成繳費不予退費。

(二) 如遇自然災害(如:地震、颱風等)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活動日期更 動,將於本校網頁公告。

(三) 為落實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工作及降低群聚感染風 險,本活動(課程)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配合修正辦理 期程、方式及防疫措施……等,並公告於本校網頁,請務必自行留意相 關最新公告。

(四) 活動聯絡人:萬華國中特教組長黃宜霞 2339-4567 分機 158。

十四、本計畫陳校長並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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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098562_1117009017_ATT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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