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12年6月7日北市社工字第1123097831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為獎勵民眾從事志願服務工作,凡服務時數達 3,000小時以上,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且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均得申請獎勵:服務時數達3,000、5,000、 8,000小時以上者,分別頒授「銅牌獎」、「銀牌獎」、 「金牌獎」及得獎證書;同等次獎牌之頒發,以每人1次為限。
三、本次獎勵申請係採紙本作業,申請應備文件如下(請用迴 紋針裝訂,每位申請人製作1冊):
(一)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
1、由各單位彙整所屬志工申請案件後,繳交1份紙本並經單位首長核章。另請寄送可編輯之電子檔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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