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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蔡弦倫 - 公告 | 2023-09-06 | 人氣:266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830日臺教國署學字 1120112653號函辦理。

二、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677號(可見總統府網站 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三、旨揭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修法重點,教育 部業於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s://www.gender. edu.tw/web/index.php/home)提供相關宣導單張及相關簡 報,請於宣導時善加利用。

四、另依性平法第46條規定:「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 二十八日修正之本條文施行前,已受理之校園性別事件尚 未終結者,及修正施行前已發生而於修正施行後受理者, 均依修正施行後之規定終結之。但已進行之程序,其效力不受影響」。爰有關校園性別事件請依上開規定,除性平 法第48條除書規定之條文自11338日施行外,應依修正 施行條文之規定辦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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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1809469_11230786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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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1809469_1123078685_ATT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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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1809469_1123078685_ATT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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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1809469_1123078685_ATTCH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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