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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陳義文 - 公告 | 2024-04-22 | 人氣:88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國字第1133055000號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 理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4月 30日前提供相關資料送國教署,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16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135700791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為辦理旨揭 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教師至國 教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鄉、離島、原住民地 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 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4月30日(星期二)前將簡歷表電 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電子信箱(e1342@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 民特教組原住民族教育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 辦理面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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