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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鄭怡君 - 公告 | 2023-01-04 | 人氣:506

說明:

一、 依據本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辦理。

二、 旨案重點摘錄如下:

(一) 實施對象:各國立中小學(含附設國中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

(二) 執行期程: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

(三) 補助項目:

1、 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1年度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

2、 國立成功大學辦理2022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

3、 客家委員會辦理111年客語能力認證。

(四) 補助基準:國立學校採全額補助。

(五) 申請期限:請貴校於完成審查後,彙整並核算貴校補助經費申請總額,填寫補助經費申請表及核章,於各梯次申請期限前,函報本署申請補助。

1、 111年8月30日前函送本署:由本署核定後,於111年撥付補助經費。

2、 112年1月31日前函送本署:由本署核定後,於112年撥付補助經費。

(六) 申請原則:

1、 貴校教師於完成測驗後,得向貴校申請並由貴校彙整後,依期限函報本署申請補助。

2、 考量各測驗報名及公告成績時間不一,為鼓勵報名前未取得客語及閩南語能力認證之教師踴躍參加認證,避免在第一次認證成績公告確認未通過後無法報名第二次測驗,爰111年閩南語認證得同時報名教育部閩南語認證及2022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並於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即可申請報名費補助。

3、 本計畫公告後,倘教育部、國立成功大學、客家委員會後續公告辦理之閩南語/客語能力認證場次,且其報名日期於111年度截止之測驗,均可依前開原則申請報名費補助。

(七) 申請方式:請貴校於完成審查後,彙整並核算補助經費申請總額,填寫補助經費申請表及核章,於各梯次申請期限前,函報本署申請補助。

1、 報名費補助申請檢附資料及審查作業,由貴校自行訂定。

2、 補助經費核定及請撥事宜,依本署核定函文說明辦理。

三、 請鼓勵所屬教師積極報名參與前開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學校相關活動建請避開前開各認證測驗日程。

四、 檢附補助計畫(含補(捐)助經費申請表及收支結算表-空白表格)1份。
註、 旨揭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以轄屬教師於報名且完成中高級以上(未分級者不限)測驗之報名費為補助項目為限,餘請依前開函文說明依期限函送本署申請。

申請期限:102年4月21日(五)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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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3509_1113090696_ATT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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